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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臭水体治理
发布日期:2021-08-02 07:55:50

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,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,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。近几年“让市长下河游泳”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解决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强烈愿望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,工作涉及面广。国务院颁布实施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“水十条”)明确,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,会同环境保护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等部委指导地方落实并提出目标:2017年年底前,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,河岸无垃圾,无违法排污口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;2020年年底前,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%以内;到2030年,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。

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主要有四大原因:
·点源污染:排放口直排、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、非常规水源补水等。
·面源污染:降水所携带的污染负荷、城乡结合部地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等。
·内源污染:底泥污染、生物体污染、漂浮物、悬浮物、岸边垃圾、未清理的水生植物、水华藻类等。
·其他污染:城镇污水厂尾水超标、工业企业事故排放、秋季落叶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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